【光明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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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樊秀娣(同济大学教育评估研究中心主任、同济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员)
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特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旨在进一步畅通职称评价绿色通道,改进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式。
近年来,随着职称制度改革走向深入,针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在内的许多地方建立起职称评审“直通车”“绿色通道”等机制,强调以业绩贡献为标准,打破“一尺量”“一刀切”“玻璃门”等条框,允许各类用人单位的特殊优秀人才直接参评高级职称。据悉,截至目前,北京市已有千余人通过“直通车”机制获得正高级职称,主要分布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以及高端制造等高精尖产业领域。
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是对高层次人才成长特点和规律的尊重,尤其为在民营企业从事科技创新的专业技术人员拓宽了职业发展路径,同时也传递了促进人才与企业合力创新的价值导向。“直通车”机制的设计理念在于突出人才的专业表现和实际贡献,鼓励申报人在产业一线发挥专业能力,进行创新创造。从社会层面来讲,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不唯学历、专业和职业背景,而以成果论英雄,有利于在全社会更好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激荡发展科技、自主创新为荣的创造活力。
值得指出的是,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给予高层次专业人才职称晋升上的便利,是以人才具备过硬的专业实力和贡献为前提的。“直通车”减免了传统申报的一些限制和手续,这些条件或程序的简化“优惠”,不是对评审质量标准的降低,而恰是对核心质量的看重。不得不承认,相比“硬性”规定,“软性”质量标准的把握并不容易。开展具体评审工作过程中,在突破唯论文、课题、奖励等量化指标的狭隘的同时,还须加强“安全网”设计,严密防范各种可能的职称“套取”行为,其管理的复杂程度和评判的科学化要求均有极大的提升。
因而,要让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发挥好促进人才、科技、产业协调发展的作用,必须严把职称评审的质量关。本质上讲,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是构建人才多元评价体系的一项制度创新,要达到质量控制目的,也应当将“多元”这一理念贯穿在整个评审过程当中。
评审标准制定主体多元,保障专业性。评审标准是评审质量把控的基础,对人才发展具有导向作用,理应反映专业学科的学术性、产业发展趋势、前沿问题和先进水平等。为提高评审标准的专业性科学性,防止评价使用“两张皮”,不少机构在引入各类专业技术团体参与标准制定上下功夫,支持龙头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学会以及其他第三方人才评价机构等社会组织牵头或共同参与,这样能够使评审结果更容易受到公众和业内的普遍认可。
申报条件多元,保障包容性。尽力破除申报条件上的不必要门槛,特别是减少对申报人工作单位、经历背景、行业领域的限制,已经成为各地“直通车”评审办法中的共识,未来肯定会进一步完善落地机制,切实保证各类人才享有同等的评审机会。此外,在评价依据上,趋向于进一步放宽代表性成果的形式,在论文、专著、专利之外,重视行业标准、项目报告、设计文件、标志性工程、软件和仪器装置、政策性建议等成果的价值,让申报人代表作充分展现个体的专业成就和技术水平,树立起以质量为先的评价导向。
评审专家来源多元,保障科学性。保障“直通车”评审质量的关键无疑是评审专家,而对高层次专业技术成果做出准确评价本身是一项具有难度的工作。多元背景的专家参与评审,有助于丰富评价视角,得出更加科学准确的评审结果。比如邀请科研院所专家对交叉领域成果给出专业判断,邀请产业行业内专家评价成果的实用价值和创新含量,有需要的情况下,还可以囊括国际同行专家,从国际化的视角对人才作出评价。
评审方法多元,保障适切性。“直通车”制度是针对特殊人才的特殊评价形式,对其业绩成果的评审方法要以匹配其成果性质为重。申报人提交的专业技术成果是否达到国内顶尖、国际领先水平,不能完全由纸面材料说了算,还要看成果在现实应用中的实际情况。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合理的评价技术或手段,例如申报人自我举证、“打擂台”、案例分析、对标比较、现场考察等,来让评审专家快速了解申报人核心成果的价值,从而更加契合非学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
监督主体多元,保障公正性。形成多元主体各司监督职责的制度保障体系是落实评审工作初衷的基本保障。对于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坚决行使监管权力。职称评审操办单位也应制定完备的纪律条款,加强对相关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培训。建立起完整、闭环的申诉制度,在线上线下公开评审程序、申报者的相关信息和参评成果,更为主动接受专业深入的同行监督和持久广泛的公众监督。
《光明日报》(2023年06月30日 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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