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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 11 月 30 日消息,现行《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的施行始于 2012 年 5 月,10 年来,我国快递业已发生重大变化。近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以通过标准修订推动快递投递方式、下单方式等服务规范化、多元化。
据扬子晚报报道,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之一是首次明确了“投递次数”,而且特定情况下的“送货上门”可额外收取费用。与现行标准相比,《征求意见稿》将投递分为上门投递、箱递、站递以及其它方式四种类型,强调用户应在下单时选择投递方式,快递服务主体应按用户选择的投递方式提供投递服务。
征求意见稿在“投递次数”方面明确提出:快递服务主体应对上门投递快件提供至少 2 次免费投递,投递宜在 8:00—20:00 时间段进行;2 次免费投递之间应间隔 8 小时以上,与用户有约定的除外;上门投递 2 次未能投交的快件,快递服务主体可与收件人约定采用延迟投递或者箱递、站递方式投递。收件人仍选择上门投递的,快递服务主体可收取额外费用,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无法联系收件人的,可根据寄件人要求对快件进行处理。
“快递延误”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那逾期多久才算是延误?征求意见稿明确,“彻底延误”时限应符合同城快递服务 3 天;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 7 天,国际快递 21 天。
当快件发生丢失时,应免快递费(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还应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相关民事法律法规赔偿。
服务费用的制定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快递服务主体应根据产品种类、服务距离、运输方式、服务时限、投递方式等因素,科学测算成本,合理确定服务费用,形成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征求意见稿同时强调,不应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价格提供快递服务。
另一个重大变化是将用户下单细分为通过快递服务主体下单和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下单两种方式。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如实向快递服务主体提供寄件人姓名、联系方式和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地址、商品名称等必要信息,不应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同时,增加数据安全要求,对快递个人信息采集、数据存储等内容进行原则性规定。
征求意见稿提及,在服务环节要增加智能化服务。对快递全程信息化运营与追溯、采用智能安检系统等进行规定,并增加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寄递无人车、无人机等智能收投服务终端收寄和投递要求。
增加绿色包装要求。征求意见稿从优先选用可循环包装、可回收复用包装、通过绿色产品认证包装,以及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物等方面,提出快递绿色包装要求。
IT之家了解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