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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北京8月10日电(记者王金虎)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案例分别涉及互联网企业数据合规、证券犯罪内幕信息保密合规、中介机构简式合规、矿区非法采矿行业治理、高科技民营企业合规等内容。
据介绍,本批典型案例共5件,充分考虑大中小微不同企业类型合规特点,既有针对大中型企业开展的专项合规,也有对小微企业开展的简式合规,具有广泛代表性。案例在探索适用合规改革的全流程办案机制、准确区分单位与责任人责任、推动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实质性融合、制发检察建议等方面,均取得良好成效,对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深入开展,更具有示范指导意义。
记者了解到,为推动企业刑事犯罪诉源治理,做实对各类企业平等保护,2020年3月,最高检在4个省份的6个基层检察院部署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2021年3月,部署在北京、上海等10个省市开展第二期改革试点;2022年4月,最高检总结前期试点经验,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进入新阶段。
数据显示,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底,全国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企业合规案件2382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1584件,对整改合规的606家企业、1159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较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前增长明显。
《光明日报》( 2022年08月11日 02版)
关键词: 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