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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
市场监管总局明确“九不得”
光明日报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鲁元珍)针对近日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和市场竞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
告诫书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告诫书对广大生产经营者提出自查和整改要求,并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针对市场上连花清瘟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开展了核查,初步发现一些不法经营者借机炒作、哄抬价格现象。如某线上药房销售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11月采购价格23.5~32元/盒,销售价格26.8~38元/盒,但从12月初开始迅速上涨,至12月5日涨到99元/盒,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已涉嫌构成哄抬价格。对于涉嫌哄抬价格的线上药房,已转相关省份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密切关注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走势,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维护涉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12日 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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